交通强制措施逾期未处理怎么办需要了解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逾期催收方式包括上门催收、短信、 等多种途径,通过本文可以了解如何通过协商减轻催收压力。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交警强制措施的处理如下:
1、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
3、拘留;
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交通管理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去处理,交通部门可以强制执行的。
如果现在不处理,换证的时候交通部门会强制执行,处理之后才可以继续换证。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设定有哪些?(一)设定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二)设定程序及评价1、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2、评价(1)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
“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涉及到交通方面的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及时处理,那么很有可能会对当事人加收罚款或者是滞纳金。
要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那么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去内完成这个处罚,缴纳相应的罚款,如果是不履行自己的业务,到时候国家就直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所以一般来说都已经5年未处理的话,行政强制措施2年以下交警都没有进行的话,就只能是加处罚款或者收取滞纳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