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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
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
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
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
2019年5月新版个人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名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征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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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其中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并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截至2014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截至2015年,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8.7亿人,其中3.7亿人有信贷记录。
160;[1] 160;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
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