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银行卡逾期3万诉讼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信用卡逾期不还。
会先收到律师函: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扩展资料:案例:“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李某与黄某同为一师某团场连队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
2017年1月,黄某从李某处借款7000元,两人约定半年内归还。
可借款到期后,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并对李某恶语相向。
无奈之下,李某将黄某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李某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各项财产。
今年8月,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平时喜欢随身携带现金。
分析案情后,执行干警拟定了强制搜查的执行方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我院现派执行人员秦某、石某对你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出示了搜查令。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随身衣物、衣柜等处共搜得现金7000余元。
11月2日,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个别被执行人为实现规避执行之目的,往往不将钱款存在银行,而是以现金方式存放在家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黄某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人民网 “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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