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万山分期利息,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万山分期利息的后果和应对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经广东省人民 批准设立。
试验区范围为桂山、万山、担杆三镇及所属岛屿和周边市辖海域。
第三条 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珠海市人民 (以下简称市 )的派出机构,代表市 在试验区内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对试验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第四条 试验区重点发展综合性渔业、旅游业、中转仓储业和海洋加工业,促进海洋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 试验区建立一级财政体制,财政预算、决算送市财政部门汇总备案。
试验区财政管理应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试验区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除按规定向国家和省上缴外,余下部分由管委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 管委会依据市 批准的试验区总体规划,审批试验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并制订海洋功能区规划和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试验区内海域的使用。
第二章 海岛与海洋管理第七条 试验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由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报市 审批后,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委托试验区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
第八条 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与试验区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管委会可在被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从事土地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具体业务事项。
第九条 试验区内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出租、 的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省的以外,其余部分全部留给试验区。
第十条 管委会负责试验区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监督海域功能区划的实施,并依法对海域使用权出让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使用试验区海域:
(一) 与试验区海域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抵触的;
(二) 破坏海洋资源、环境、景观和生态平衡的;
(三) 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堵塞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的;
(四) 导致岸滩侵蚀的;
(五) 妨碍航行、消防、救护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海域的项目。
第十一条 试验区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应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具体办法及收费标准由市 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试验区内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为公开招标、拍卖。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可以 、出租、抵押。
试验区海域使用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省财政外,余下部分全部留给试验区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试验区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保护海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义务,接受管委会和市海洋水产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投资管理第十四条 鼓励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试验区投资兴办、经营以下实业或业务:
(一) 海洋渔业及为渔业服务配套行业;
(二) 海洋交通运输业;
(三) 海岛旅游业;
(四) 仓储、港口设施等项目 (五) 海水淡化、海洋化工、海洋生物药物项目;
(六) 其他产业或适合海岛的项目。
管委会应注重试验区内的投资效益,正确评估投入产出比率,避免无效投资。
第十五条 管委会负责制定试验区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统一管理审批试验区内的旅 业及各旅游项目的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管委会对试验区内水运、陆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在试验区投资与兴建的项目由管委会按市一级权限进行审批。
需由省或国家审批的,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上报审批。
第十八条 试验区各职能部门先例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权,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做好服务,并接受市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 环境保护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在试验区的海域和岛屿上从事下列行为:
(一) 未经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获得经营权而擅自开采沙、石、土;
(二) 确代树木、狩猎、破坏景观石;
(三) 在水产养殖区、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有特殊价值水体区域内设排污口。
第二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对试验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审批试验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发《排污许可证》、《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负责征收试验区内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
万山区拥有大小岛屿106个,主要岛屿有桂山岛、东澳岛、大万山岛、小万山岛、白沥岛、黄茅岛、外伶仃岛、担杆岛等,海岛陆地总面积80多平方公里,岛岸线总长289公里,蕴含着十分独特、优越的海洋海岛资源 。
优良港湾众多,水域宽阔,自然水深在10—30米之间,具有得天独厚的建设深水大港的条件;
具有地文景观、水域风光、遗址遗迹、海洋生物等多姿多彩的海洋海岛旅游资源,“桂山舰登陆点”是珠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万山镇、庙湾村、桂海村分别被省旅游局评为“广东省旅游特色镇”和“广东省旅游特色村”,外伶仃岛被省旅游局评为“我最喜爱的滨海旅游景区”和“AAA国家级旅游景区”,东澳岛“丽岛银滩”被评为珠海十景之一;
渔业资源丰富,区域内的万山渔场是全国著名渔场之一,有经济价值的鱼类达200多种、贝类68种、虾蟹61种、海藻18种,区内现设有国家级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省级弥猴保护区、市级珊瑚保护区和国际游艇垂钓区。
建区20年来,万山区在省委、省 ,市委、市 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和驻区各单位、军警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历任区委、区管委会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坚持以 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大旗,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畏艰难,开拓创新,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成绩,全区财政总收入从建区1988年的93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2.94亿元,增长了315倍,渔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913元增加到10610元,增长了2.64倍,形成了适合我区发展的港口仓储物流业、海洋海岛旅游业和海洋渔业三大主导产业;
建区20年来,已累计投入了8亿多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万山各主要海岛的交通、通信、码头、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开通了万山港国家一类客货运口岸;
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全区海岛居民纳入了城保,医疗服务实现了渔村全覆盖,各镇依托文化中心为平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 活动,实现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