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支票银行如何处理逾期-异地支票如何进账

中国银行 2023-08-03 04:36:06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异地支票银行如何处理逾期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主观:支票有效期过了怎么办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你都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这张支票,你拥有追索权。

异地支票银行如何处理逾期-异地支票如何进账

因此,若是支票有效期过了,你可以联系出票人(在自出票日的6日以内),要求他再出一张票。

签发支票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

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6、I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

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①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

银行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表的支票。

③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表的支票。

④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

⑤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

⑥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

⑦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

⑧不是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的支票。

⑨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票。

⑩非本行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

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二)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如1999年不得写成99年;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4、签发人开户银行名称用刻好的银行小条章(向银行购买支票时盖好)加盖清楚,不要手写(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要求);5、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写,最好也用小条章;6、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7、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8、由于现行支票上没有付款单位名称栏目,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所以印章一定要清楚;9、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总之,要遵照银行的规定,不可自以为是。

(三)要由专人签发。

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

如今,支票打印机也陆续在财会部门中使用,对此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主观:支票有效期过了怎么办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你都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这张支票,你拥有追索权。

因此,若是支票有效期过了,你可以联系出票人(在自出票日的6日以内),要求他再出一张票。

签发支票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

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6、I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

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①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

银行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表的支票。

③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表的支票。

④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

⑤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

⑥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

⑦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

⑧不是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的支票。

⑨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票。

⑩非本行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

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二)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如1999年不得写成99年;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4、签发人开户银行名称用刻好的银行小条章(向银行购买支票时盖好)加盖清楚,不要手写(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要求);5、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写,最好也用小条章;6、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7、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8、由于现行支票上没有付款单位名称栏目,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所以印章一定要清楚;9、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总之,要遵照银行的规定,不可自以为是。

(三)要由专人签发。

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

如今,支票打印机也陆续在财会部门中使用,对此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法律客观:《票据法》第九十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异地支票银行如何处理逾期,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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