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乙用逾期诉讼案例-甲借乙乙借丙债务怎么办理

中国银行 2023-08-01 10:32:57

现在经济发展快,人们的消费水平肯定也会大大提升,年轻人本来就是消费的主力军,所以也往往会出现需要刷信用卡或者是借网贷的情况,当我们进行了借贷之后,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可能会遭到催收,如果遇到甲借乙用逾期诉讼案例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

甲借乙用逾期诉讼案例-甲借乙乙借丙债务怎么办理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

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

后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而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额时,确定该给付抵充某笔债务的规则。

(P181) 本题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述,     。

)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2021年7月1日,

亲,,[鲜花][戳脸]:)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

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亲亲 )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

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亲,,[鲜花][戳脸]:)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

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亲亲 )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如下:1。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2.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

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以时效期间届满为抗辩;自愿履行义务的人不得要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时效。

亲亲 希望您能够顺利的解决 128077; 128077; 128077;。

)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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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亲亲 )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

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亲,,[鲜花][戳脸]:)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

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亲亲 )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如下:1。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2.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

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以时效期间届满为抗辩;自愿履行义务的人不得要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时效。

亲亲 希望您能够顺利的解决 128077; 128077; 128077;。

)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2021年7月1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借款发生于2017年10月1日,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日,乙在2021年8月1日要求甲偿还借款。

在普通情况下,如果乙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向甲要求偿还,甲是有义务履行的。

然而,在本案中,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之间发生了洪涝造成的交通瘫痪,持续了3个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此,在本案中,洪涝导致交通瘫痪的3个月可以被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换言之,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1日止的这段时间内,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如果在洪涝瘫痪期间不计算的情况下,借款的诉讼时效届满时间是2021年10月1日。

然而,由于洪涝瘫痪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应在此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2017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期一年。

到期后,乙并未要求甲还钱。

2021年7月1日,当地发生洪涝致交通瘫痪3个月。

2021年8月1日,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声称已过诉讼时效。

4、本案诉讼时效的届满时间是哪一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借款发生于2017年10月1日,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日,乙在2021年8月1日要求甲偿还借款。

在普通情况下,如果乙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向甲要求偿还,甲是有义务履行的。

然而,在本案中,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之间发生了洪涝造成的交通瘫痪,持续了3个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此,在本案中,洪涝导致交通瘫痪的3个月可以被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换言之,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1日止的这段时间内,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如果在洪涝瘫痪期间不计算的情况下,借款的诉讼时效届满时间是2021年10月1日。

然而,由于洪涝瘫痪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应在此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关于“甲借乙用逾期诉讼案例”的全部内容就到这里啦,其实大多数贷款平台都是不设置宽限期的,一旦逾期一定要尽快还款,以免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给生活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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