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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 的文书。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个被告都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
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管辖权的主体是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对离婚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受诉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依照职权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等情况下,原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可针对地域管辖,也可针对级别管辖提出。
3、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答辩期内提出。
在案件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的时候,都不得提出。
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逾期提出异议,或是答辩期后法院追加的共同被告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