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收到律师函是否被起诉,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收到律师函是否被起诉问题。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不一定代表被起诉了,收到法院传票才代表被起诉了。
律师函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阐明事态,其次是提出主张,最后是告知后果。
律师函广泛运用在民商事活动中,如调查取证、商洽和解、催促警告、解释评价、抗辩回复、行权声明等领域。
当然,由于律师没有公权力,因此律师函的本质仍然是一份传达讯息、表示态度的函件,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 、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收到律师函不一定是被起诉了。
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当事人彼此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认为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律师函就是对诉争事项的一种法律判断,这种判断是基于对方所聘请律师做出的一种判决,没有经过法官的庭审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很多时候其实律师函的作用就是希望当事人能够积极的履行,如果金额小的话,对方肯定也是不想走司法程序,浪费时间、精力的。
一般律师函都会在起诉之前发,后期对方有可能会起诉也有可能不会起诉,其实律师函对当事人没有实际的影响。
如果应诉的话也是等法院给当事人发了传票才表示法院传唤去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