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免逾期滞纳金政策,逾期政策最新汇总

中国银行 2023-11-11 01:46:20

如何减免逾期滞纳金政策如何处理?该怎么协商?你必须了解的如何减免逾期滞纳金政策解决方案。不同情况下,逾期的后果是什么?点击了解更多!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涉及滞纳金。

如何减免逾期滞纳金政策,逾期政策最新汇总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加收滞纳金只有两种情况: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注:此处“未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未将已扣已收税款缴纳,并非“应扣未扣”;既然“应扣未扣”,当然属于违法,但也没得缴啊,得扣完才有得缴。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扣缴义务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手续手段处理”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个观点。

这儿只提及追缴税款、处以罚款,并未提及加收滞纳金。

与之相对应,第六十四条则有“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描述,而第六十三条更有“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描述。

这就是说,“应扣未扣”情形,税法并无要求加收滞纳金。

另外,“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更是直接明确: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然而,这是以前;2019年1月1日之后,情形变化了。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这里可是明确,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产生自行申报义务(当然与其他税种相比,这种义务履行期限挺晚的);若逾期未履行,则回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上来,这儿就不必考虑“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了,而是直接适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因而需要加收滞纳金。

这儿再普及一个法律适用原则(可能很多人知道):两个规定不一样,适用哪一个? (一)级次高的优先,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可以忽略(没有抵触时才可以用)。

(二)后法优于前法 (三)特殊优于一般 无论按照第(二)项(新个人所得税法优于旧税收征管法),还是按照第(三)项(税收征管法适用全部税种,乃是一般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仅适用一个税种,乃是特殊规定),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都优先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

(注:新一般规定与旧一般规定抵触,且级次相同,怎么办呢?立法者裁决。

)四、再补充一个政策理解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还有“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这么一句话。

第税务机关无权将税法赋予纳税人“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税权力提前限期缴纳。

第税务机关在次年六月三十日之后发现纳税人未缴税款,当然予以追缴;但这是追缴措施,税务机关无权将税法规定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纳税期限修改。

比方说:税务机关次年八月一日发现纳税人少缴税款,限八月五日前缴纳;纳税人八月四日缴纳了,不能说这是“按照期限缴纳税款”而不收滞纳金了,还得从七月一日算到八月四日的。

法律主观:
可以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