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案件逾期不能执行,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案件逾期不能执行问题。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出上述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反之,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1)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3)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4)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
下面是规定依据。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之后由被执行人给钱的,如果是没有涉及到财产的话,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就是在50元到500元之间的。
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法院还会受理吗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法院还会受理。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以超过执行期限抗辩,法院就会裁定不给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