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起诉银行败诉,可以商量分期还吗?

中国银行 2023-11-07 22:21:21

储户起诉银行败诉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储户起诉银行败诉的解决 。

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都有着十分严谨的存钱观念,因此我国也素来以“储蓄大国”的称号闻名世界。

储户起诉银行败诉,可以商量分期还吗?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2020年全国的居民存款总额高达93.44万亿元,相比较上一年增长了11.3万亿元,人均存款为6.67万元左右。

而银行作为我国极具 社会 地位的金融机构,掌管着全国的经济命脉,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虽然现在很多第三方网络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但依然有很多人把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主要投资方式,尤其是对中老年群体而言,没有什么比把钱放在银行更安全的地方了。

在过去,人们在办理相关的金融业务时,都得去到银行柜台进行实名办理,再到后来ATM机的出现,一些基本的银行业务就可以在机器上简单操作了,比如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余额等。

如今,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盛行,很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APP、公众号等,许多银行业务都可以实现线上自行办理。

并且通过移动支付,人们对于现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少,不过对于部分需要使用现金交易的用户来说,还是不得不前往银行大厅办理。

那么,相信很多去银行办理过业务的人,都会注意过一则醒目的标语,那就是“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意思就是,储户们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时,一定要在现场当面清点无差,否则一旦离开后才出现的任何错漏,将由储户自己承担损失。

那么此时就有人提出了疑问,如果说储户个人未清点现金数额,但银行多给了现金的话,在离柜后才发现,根据“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示,那么储户还需要向银行归还多出来的钱吗? 针对这一疑问,其实在我国的银行业中,确实有真实案例的发生。

浙江的张先生在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由于银行柜员的失误,在输入金额时,多给了张先生2000元现金,事后在银行进行业务查询清算时,银行员工才发现少了2000元,但当时张先生已经离开银行大厅了。

后来银行方面找到张先生,在说明缘由后,希望张先生尽快将其多收的2000元归还银行。

但此时的张先生已经将2000元花了,并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偿还,张先生认为,这是属于银行单方面的失误造成的后果,不应由自己承担,这听起来似乎确实是张先生“占理三分”。

银行在协商无果后,无奈只得以法律途径起诉了张先生,出乎意料的是,张先生以败诉收尾。

法院最终判定张先生的2000元为“不当得利”,应将2000元予以退还银行。

此消息一出,当时在网上还引起了网民们的一番热议。

有人认为,针对“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如果人们在银行取现,银行给少了就要储户自己承担,给多了还需要再还回去,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其实,当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下,也就能理解银行的做法了。

银行的工作人员,虽说经过了层层严格训练和选拔,专业性自然无可置疑,但每天面对着那么多需要办理业务的用户,就算是机器也难免会有出错的时候,更何况是一名普通人呢? 而银行标语也正是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纰漏,提醒大家可以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的办理,这样也能让双方都更好地防止错误发生。

虽然说银行失误向储户多给了现金需要偿还,但相信如果储户在离柜之后,确实也发现自己资金账目出现差错的,银行方面也一定会积极帮忙查找事因的。

银行对于我们国人们来说,无疑是再熟悉不过了。

因为很多人都有着“存钱”的习惯,大家在办理相关的金融业务时,都要去银行跑一趟才行。

央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止到今年3月末,我国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了220.92万亿元,同比增长9.9%。

显而易见,我们国人的存钱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同时,这也充分体现出了大家对银行的信任,毕竟我们很多人都把全部“家当”放到银行里了。

然而,我们虽然都很信任银行,但银行却不一定信任我们。

因为我们在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会发现,无论是银行窗口还是ATM机附近,一般都会摆上“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让人很不舒服。

很多人觉得这个标识是“霸王条款”。

按照其字面上的理解,如果我们去银行提现1000元,结果只拿到了900元,且当时没有发现少拿了100元。

那银行就不会负责,储户只得自己承担损失,这显然是对我们不利的。

不过,对于“离柜概不负责”,也有人提出了“有益”的设想,既然我们取钱取少了银行不会负责。

那么同理,如果我们取钱取多了,银行也会概不负责吗?银行职员多给1万元,当事人拒绝归还对于上述猜想,其实现实中就真实地发生过。

近日,也就是2021年5月7日,海外网就发布相关文章,向大家详细描述了此类事件的经过。

在2020年11月10日,福建建宁的一位男子何某到某银行取款4万元时,因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竟将5万元现金支付给了何某,使得他多“拿走”了1万元。

当然,在进行对账调查时,该工作人员很快便发现,账目有着1万元的缺口,并锁定了何某。

随后,该工作人员多次打 联系何某,希望他能够归还多拿地1万元。

但何某却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归还此笔款项。

因此,无奈之下,银行方面只得对何某进行了起诉,让法院进行判罚。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法院面前,“离柜概不负责”几个字并不管用。

最终,法院以“构成不正当得利”为由,对何某进行了判罚,并要求其赔偿银行的损失。

法院为何做出如此判罚,“离柜概不负责”几个字真的没用吗?其实对于这个结果,有很多人是没想到的。

毕竟按照“离柜概不负责”的意思,何某不应该被判罚。

而且,何某也没做错什么事情,他只是去银行取钱而已,自身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

要怪只能怪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没能及时发现问题,这才让银行受到了损失。

不过,对此想法,我国法律行业的资深律师表示,大家这么想是不正确的。

因为在此事件当中,何某多取走了1万元现金,如此巨大的金额,他在取款时是不可能没发现的。

因此,何某在明知道自己钱取多了的情况下,却没有告知工作人员,这种行为就已经存在问题了。

另外,就算何某在取钱时真的没有发现自己拿多了,那也是要及时归还的,因为“离柜概不负责”这几个字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该律师解释道,这几个字只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通知或声明,且具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特征。

因此,该通知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并不被法律所承认。

所以,何某并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归还相应的款项。

当然,在同理下,如果储户取钱取少了,也是可以向银行进行起诉的。

只要证据充足,那银行也不可能赖账,必须要将少给的钱如数奉上才行。

其实,银行方面是知道“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具备法律效用的。

只不过为了让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能够自己仔细查对,避免错误的发生,并当面解决问题,银行才贴上了这个标识,以示“提醒”作用。

所以,我们不要再埋怨银行的这个“霸王条款”了,其标识并不具有实际的法律作用,只是“吓唬人”罢了。

不过,虽然“离柜概不负责”没有用,但我们在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是要仔细检查一下才行。

毕竟无论是银行柜员还是ATM机,都可能会有出错的时候,如果我们当时没有及时发现问题,那后续想要挽回损失,可能就要花费一番波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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