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逾期的处理 怎么办?如何解决公司债务逾期的处理 的债务问题?本文提供解决公司债务逾期的处理 问题的 和建议。了解公司债务逾期的处理 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后果,以及如何规避利息和法律纠纷。
外部债权为什么存在风险公司进入市场就存在风险,有经营不善的风险、有内部侵权的风险、也有外部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外部债权之所以存在风险,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公司、个人的信用信息相对封闭,没有一个公开的信用系统监控。
第二,公司有高度民主的经营自 ,同时就有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无情的压缩债权人的权益,将股东的权益“合法”膨胀。
第三,对公司非法支配财产的行为目前控制不如人意,债权人处在旁观者的地位,法院处在中立的地位,当事人对债务人转移资产、关联交易、债务人股东抽逃资金等非法规避债务的行为取证手段受到限制导致举证能力不足。
第四,立法的滞后,公司法又有出资不实的责任、抽逃资金的责任。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难看到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出台在前,公司法出台在后,在股东控制公司分割债权人的利益这一问题上司法救济的具体程序上规定不具体,这就给当事人增加了实现权利的难度。
公司清还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
二是调查工作。
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
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
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
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二)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销售人员注重的是销售业绩,法务人员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大多数企业销售部门的制度注重销售业绩与提成,对销售人员渎职造成的呆帐在制度中则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责任不明,反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无可奈何的感觉,是公司不能把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员工的结果。
而法务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人员来做,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
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如何承担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
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
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如何记账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固定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一)休眠公司的各种表现休眠公司并非法律术语,而是表达上的比喻。
这类公司常常是成立两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后就隐姓埋名无处寻找。
对这些因未进行年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或因其它原因而未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学界称之为“休眠公司”或公司“下落不明”、企业法人“弥留之际”、“公司恶意消失”、“短命公司”等。
1、执照在,人不在很多公司经营不善负债较多,为躲避债权人追偿债务干脆选择人间蒸发,搬离原来的办公地点,甚至直接把公司关门大吉。
但是公司每月的税务还是正常申报,在工商管理机关也是该年检年检,该公示也都正常公示。
这类公司营业执照通常都是一直存在的,但对外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相当于是一个公司植物人。
一般而言,债权人如果起诉这类公司可以获得一个胜诉的判决,但是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2、执照不在,人还在这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继续经营,股东也不组织清算。
虽然公司已经丧失从事某些民事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但由于公司未被注销,公司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还是存在,依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应诉。
3、执照在,人也在这类公司通常有很多关联公司,公司之间存在着人事混同、住所混同以及财务混同,通常表现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当其中的一个公司被判偿还欠款,办公地点通常就会摘掉这个已经进入法院黑名单的公司牌子。
往往是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时,公司的人则说两者是两个法人主体,一家公司债务与另外一家无关。
(二)债权人向休眠公司追偿债务的诉讼救济 1、休眠公司的股东为一人实践当中很多休眠公司都是一些中小企业,对公司法也不够了解。
为注册简便,他们通常会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即股东为一个人。
如这类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起诉公司时,可以直接将股东追加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当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有不少比较混乱,存在严重的股东与公司混同现象,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现象时有发生,通常股东都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
因此债权人起诉时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告,最终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2、休眠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如果休眠公司的股东只有两个人而且是夫妻,就是民间俗称的夫妻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第五条规定: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
上述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财产相互独立。
如果夫妻二人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未曾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俩对彼此于另外一方的出资款是相互共同共有的,属同一投资主体。
因此,如果夫妻股东在注册公司时没有明示夫妻财产分割的该公司应认定为一人公司,同样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3、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可以说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这两大基石鼓励了投资激活了市场,但是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意图违法得利的工具,通过公司这层面纱进行敛财后逃之夭夭。
但是法律是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因此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休眠公司中大多数的股东都在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他们利用关联公司、母子公司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一旦其中一家公司涉诉,就把公司财产转移至其他关联公司,转移涉诉公司的财产。
当债权人一旦遭遇此类休眠公司一旦要大胆的利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刺破公司面纱,追加休眠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