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逾期超五分之一可要求全款履行后果、逾期天数、逾期提醒次数、减免方案等详细解答,了解分期付款逾期超五分之一可要求全款履行案例和催收流程。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的处理办法如下: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
最高院司法解释将分期付款合同确定为“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期向出卖人支付的情形”。
即至少分三次,一定期限内付清总价款。
催告的金额应以“应付未付”为准,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未到期款项。
催告支付的时间应当“合理”。
正常情况下,催告一般都会给出一定的期限要求买受人付款,期限合理的,买受人应在给定的期限内付款。
期限不合理的,买受人可与出卖人协商合理的期限。
分期付款合同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双方应进行结算。
已经支付的价金,出卖人可以扣留,但如果扣留的价金超过了标的物的使用费或标的物的受损赔偿额的,买受人可以请示返还。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有特殊规定。
在分期付款期间,如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则卖方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 、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