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召集令逾期跟谁协商、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召集令咨询服务费可以不还,因为该咨询服务费属于明显超过合理的贷款费用,且事先没有约定,因此可以不还。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书面合作协议应当按照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明确约定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数据保密、争议解决、合作事项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违约责任以及合作机构承诺配合商业银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自主确定目标客户群、授信额度和贷款定价标准;
商业银行不得向合作机构自身及其关联方直接或变相进行融资用于放贷。
除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合作机构以外,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
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召集令客服每天打 催款,让他们把咨询服务费取消掉他们说不能取消 态度强硬要给我走流程催款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