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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不是必须进场交易,据此,国有参股公司增资当然更不是必须进场交易的,甚至不属于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更新的部门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与更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 管理暂行办法》相对比,无论从规范的指向性、时效性、适用范围以及效力位阶来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作为支持我们观点的依据是没有问题的。
最后,我们肯定地答复该国有参股公司,本次增资不是必须要进场交易的,若本着谨慎的态度(或者说非得要把本次增资当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也或者说担心四川省的地方规定限制),那么以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为由排除进场交易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他用。
拓展国企增资扩股必须进场吗? 首先我们画个圈子:
这里所讲的“增资扩股”,是指民营资本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达成项目合作,取得国有企业的股权(通常是控股权,民企可不傻哦,将公司决策权放在国企哪儿,民企老板怎么会放心)。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问题来了,增资扩股是否属于企业改制? 此种增资扩股方式,我认为完全符合上述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然属于“企业改制 quot;的范畴。
企业改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第二节规定的很明确,改制方案需要报请本级人民 批准,应当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但是并没有规定企业改制需要入场。
国有企业如何开展增资业务?按照32号令的规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开展增资业务应当依法履行增资审批或决策程序。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增资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个问题:
这里没有说清楚B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是非国有企业,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A单位的土地必须按评估价进行调账,然后按评估后的价格进行增资扩股,整个流程除了必须经过当地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审批以外,还要经过产权交易部门公示挂牌。
20个工作日内如有其它单位举牌还须进行竞价。
第二个问题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