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建行政起诉书会怎样,有影响吗,会催收吗?

中国银行 2023-10-20 04:17:52

城管拆建行政起诉书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城管拆建行政起诉书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行政起诉状模板 (一)   原告李某等六人   被告XX市人民 ,地址:
XXXXXX市政综合楼,法定代表人XXX,市长。

城管拆建行政起诉书会怎样,有影响吗,会催收吗?

  第三人XX市XX区人民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
区长。

  第三人XX市XX区人民 XX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地址XX市XX区人民 XX街道办事处XX村,法定代表人XX,职务:
村主任。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XX市人民 行政复议决定书》(X政复决字[2013]166号)   2、责令被告恢复对原告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2月XX市XX区人民 组织征收原告所在村庄全部耕地约1800亩,原告于2013年12月19日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XX市XX区决定实施征收小房村全部耕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2014年1月9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X政复决字[2013]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

  原告认为,XX市XX区征收小房村耕地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确实存在,被告不应驳回原告申请,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

具体理由如下:
  XX市XX区XX街道XX村民委员会所发布的三个公告明确写明,其所正在具体实施的征地行为是“XX区人民 征地”,公告上有XX村村委会盖章,完全可以说明问题;
而被告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草率断定第三人区 不存在征地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XX村已设立“征地专用账户”,征地资金均由 承担,小房村村委会已代为组织发放大额补偿款,每亩地补偿款9万元,共计约1.6亿左右,如不是XX区 组织,XX村村民委员会从何处获取如此巨额资金。

  综上、被告作出的X政复决字[2013]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望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起诉状模板 (二)   原告:
××造船有限公司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被告:
国家海洋局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海监北法字( 2003 )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0 年 11 月 18 日,原告为在该厂西北侧修建两条承重 3000 吨级滑道,并在该厂东北侧修建一座舾装码头,向××市海洋与水产局提出使用海域的申请,整个工程共须填海 42 亩。

2001 年 2 月 6 日,××市海洋与水产局经初审同意报××市人民 审批。

2001 年 3 月 14 日,××市计划委员会下文批复同意原告填海 18700 平方米的申请。

此后,原告即开始工程的修建准备活动。

2001 年 9 月 12 日,原告与××市张家铲镇北水池村签订了外来加工承包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北水池村按照原告测定的区域扒山运土,并将土石方运至原告的厂区,填入海中。

工程于 2001 年 12 月 20 日竣工。

2002 年 2 月 18 日,原告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建筑公司按照原告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建造 3000 吨坞台土建工程。

工程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竣工,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

2003 年 11 月 23 日,被告在检查海域过程中认为原告非法占用海域 57.02 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原告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人民币 51.318 万元罚款。

  原告认为,原告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向××市海洋与水产局提出使用海域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市计划委员会作出批复同意原告的申请,所以原告是合法使用海域,不存在违法行为。

而且,原告的填海项目是 2001 年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填海行为在 200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经完成,但《海域法》是 2002 年 1 月 1 日才正式施行的,因此,被告适用法律错误。

即使被告要对原告进行处罚,也应该根据 1993 年 5 月 21 日实施的《暂行规定》,而不应依据《海域法》。

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非法使用海域的行为,只能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且没有恢复海域原状这种责任形式。

  综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销该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造船有限公司    年二月一日   附:
1、起诉状副本 1 份;
  2、证据目录 1 份;
  3、证据 7 份。

   行政起诉状模板 (三)   原告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 :
行政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行政负责人,联系 :

  第三人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事实与理由:
  1983 年原告三儿子甲在位于浦口区新村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两间,面积共计 52.8 平方米。

1990 年,甲因病去世,无妻无子,房屋由原告继承。

原告的住处离该房屋有几里之远,且原告年老多病,很少出行,其余子女也在外工作,因此该处房屋一直闲置。

2009 年原告得知第三人私自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并听说其已经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

2013 年在与的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被告才得知房屋系买自张亮之手,第三人提供了由被告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 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

原告才得知确信被告给第三人发证的事实。

后经了解第三人领取房屋证件的材料均系伪造,如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以及虚假的建房证明等。

确认诉讼二审过程中,因房屋已拆迁,二审法官建议撤诉,另外再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发证行为。

  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查被告违法发证的事实,判决支持原告如上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导语: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

下面是我收集的行政起诉状精选范例,欢迎参考。

  行政起诉状精选范例(一)   原告方,男,35岁,汉族,无业,市人,住市区楼204, 13156897420。

  诉讼代理人:
王,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地址:
市区 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
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国家赔偿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0年10月20号,原告的朋友张、王等人到原告家串门,并归还张、王向原告所借的5万元。

吃过饭后,张提出玩麻将,于是大家一起打麻将。

晚上21点多,原告和张因言语不和而争吵起来,张冲上前来打了原告几个耳光。

原告忍无可忍,拿起了一根木棒向张打去,后经鉴定张为轻微伤。

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赵在没有充分调查事实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对原告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后经原告了解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赵是张的表哥,赵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办理自己亲属案件时不申请回避,在处理上故意偏袒一方,以至于作出不公正的处罚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等程序。

而区公安分局民警赵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取证,没有听取原告申辩的情况下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是违反行政程序的。

根据《行政法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证人王的证言1份,住市区楼502;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2000年0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

  根据上述事实与理由,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方   2000年月日   附:
  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人王的证言1份;   3.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2000年0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行政起诉状精选范例(二)   申诉人;XX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   法定代表人:
XXX县长   被申诉人:
XX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人:
XXX局长   因县 房屋拆迁,安置侵权赔偿一案,申诉人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04}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

现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申诉人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04}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依法改判。

判定魏县 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2:
请求依照〈宪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邯郸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条例补偿以及侵权赔偿。

  3:
第二审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均有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 或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在2000年2月20日魏县魏县人民 关于搞好县城九条街路县标四周房屋拆迁改造通告、魏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道路冲占庄基安置补偿办法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魏政(1999)12号,魏县人民 关于县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综合费用标准(每平方10元 mdash;160元)的暂行规定,县 文件,并有县 成立的县城拆迁建设指挥部(以边飞县长为指挥长)分别在拆迁通知书,拆迁验收单上盖有公章。

并限期拆除(2000年2月24日 mdash;3月14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一切费用由本户承担。

没有安排周转房,没签定协议共拆除我房屋78.9平方米和1.033亩宅基(属于集体土地)。

邯郸中院不顾事实,把法律当作儿戏,再审以同样的结果审理而在31户起诉中只有XX、XX两户.于同年9月XX为代表31户起诉到中院,中院经查明事实后立案,立案后长达5个月未开庭审理,不知什么原因,在2000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权决定为由,将本案移交成安县法院审理,擅自改变级别管辖,使邯郸中院由一审变成了二审法院,我们多次找中院领导反应,并恳求中院做为一审,他们却说 ldquo;我们有权指令管辖 rdquo;。

  XX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在2000年12月26日XX法院王副院长和XX庭长以了解案情为由来魏县调查,中午在魏县招待所.6号房间,由县 办公室任兼拆迁指挥部部长郭玉峰、城建局长王俊铭、城建局规划局长宁存学、 局长刘文杰,一同陪两位法官吃喝,被我们31户当时围住。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
基层法院受行政干预不能公正审理。

2001年3月又将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审理,7月25日与我个人开庭审理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没有,案宗第40页可以证明。

在邯郸市人民 并于对魏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第三项只能同意将振兴西路外环路至健康路段原规化道路红线由25米调整为50米,并没有批示我所在的贸易街。

而邯郸中院只使用魏县制定的条例为依据定案依据,而不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法规条例为依据定案。

邯郸中院只看其表,不看内容是一个严重舞弊错误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十一条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第四十一条提出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着其他组织;   (⒉)有明确的被告;   (⒊)有具体的 39;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⒋)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切拆迁手续不合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于补偿安置;第20条: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设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8条:
房屋拆迁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法第45条规定;基本农田和集体土地必须经省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地级市、县 没有征用任何土地的权利。

  立法法第64条第二款之规定,省、市、自治区、重大城市才能制定规章,办法和规定性文件。

但是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魏县根本不能定条例、办法。

  县 拆迁十道街,共占地972。

2亩。

一二审法院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不顾事实严重违法的错误判决。

  对庭审理质证的证明,被申诉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中院受理认为:
县 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都能告县 ,可直接起诉。

判决书说县 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专家张峰在法制报指出,拆迁办法第20条规定是以文件通告形式出现,不是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做出的行为,仍是一个依具体行政行为为载体的非规范性文件。

魏县 的拆迁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当公正审理。

  综上所诉申诉人认为: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审理上严重违法,在主观和客观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请上级部门给予公正监督,并给予审查此案。

!   此致!   申诉人: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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