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公户逾期未对账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建行公户逾期未对账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银行对企业账户不对账的,会对其列入久悬,即账户只能进账不能出账。
法律依据: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银行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备案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信息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法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法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公账户不对账的后果是,如果长期不对账账户会只能进账不能出账,还会记录到人民银行,公司的名字在其他的银行再开户或者是办理其他业务都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的,需要先解决只能进账不能出账的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二)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或者同一自然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中的联系 、地址等相同的,银行除审核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外,应采取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一项或多项措施进一步核实存款人身份,并重点关注相关账户的支付交易情况。
银行经甄别后,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
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
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各种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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