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减免缓的程序-逾期可以商量减免罚息吗

中国银行 2023-09-17 20:48:35

信用卡和贷款平台在满足了人们消费欲望的同时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虽然消费的时候很快乐,也要注意千万不要逾期还款,逾期将会对用户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今天小编律律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诉讼费减免缓的程序 逾期可以商量减免罚息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诉讼费减免缓的程序 逾期可以商量减免罚息吗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减免缓的程序-逾期可以商量减免罚息吗

(二)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补充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诉讼费减免缓交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诉讼费减免缓的程序 逾期可以商量减免罚息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诉讼费缓交或免交的条件

法律分析:诉讼费免交: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其他。

诉讼费缓交: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其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花花关于诉讼费减免缓的程序 逾期可以商量减免罚息吗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催收不会禁止,不合法的催收才会被禁,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催收是平台的权利。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就只有按时还款,不出现逾期的情况。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