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欠款逾期起诉案例-福建欠款逾期起诉案例最新

招商银行 2023-07-31 23:02:05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福建欠款逾期起诉案例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我们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欠款纠纷答辩状

福建欠款逾期起诉案例-福建欠款逾期起诉案例最新

  欠款纠纷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大家了解过答辩状的格式吗?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的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债务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 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所称的团款,是指两个旅行社( 旅行社与 旅行社)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是依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两个法人之间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张债权明显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适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 ldquo;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rdquo;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讼。

  被告对原告负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退一步说,两个旅行社因业务之间发生的团款纠纷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自然人)来履行偿还的义务,也已经因以下原因履行完毕:   1、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互负债务而抵销了总债务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我方当事人(被告)主张债权,也就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自然人主张债权,对方(原告)就是承认了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原告于2014年2月28日借给被告10000元(一万元),被告一直没有进行清偿的这笔债务,这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两个债务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理所应当的可以进行抵销。

  2、被告用现金已经偿还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四次付款。

  从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写下的四张收条给被告,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告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了原告35000元的债务。

  3、原告对被告剩余的所有债权已经 给了 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此笔债务。

  在债权 账单及情况说明的这组证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是原告欠 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来偿还的,并且原告( )也同意从 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实际上是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 给了 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向 旅行社将此笔债务(65700元)进行了清偿后,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就已经散失了。

  债权债务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被告向 旅行履行债务,是因为 旅行社从原告那里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

  被告本没有向 旅行社履行债务的责任,正因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 给了 旅行社,被告才向 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债权 的原因,而散失了对被告剩下的所有债权的主张权。

  此 致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   答辩人:   2014年6月 16 日   买卖合同欠款答辩状【2】   答辩人: times; times;市 times; times;厂,住所地: times; times;市 times; times;镇 times; times;沙角头工业区,负责人:王 times; times;, : times; times; times; times;   因原告钟 times; times;诉答辩人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供的送货单是伪造的,答辩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贵院应当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多天送货出现在一张送货单上,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 按照一般的交易方式来看,卖方向买方送货,应该是每天一张或者多张送货单,买方收到货后,再在送货单上对货物进行签收确认,不可能会出现多天送货出现在一张送货单上的情况。

  而原告提供的所有送货单,都是多天送货情况出现在一张单上面,而且答辩人方的收货人确认收货,签名都是一签到底,而不是按天数签收的,这不符合一般的 39;交易习惯,显然是伪造的。

  收货人签名是伪造的,答辩人公司并没有名字中带有 ldquo;渝 rdquo;字的员工   所有的送货单上 ldquo;收签人签章 rdquo;处的签名都是一个 ldquo;渝 rdquo;字,而答辩人公司从来都没有过名字中带有一个 ldquo;渝 rdquo;字的员工。

  而且,收货人的所有签名都是一签到底,笔锋和字迹都是连贯的,显然是在同   一时间写的,而这显然不符和一般的交易习惯。

  可见,收货人签名是伪造的。

  送货单上没有具体的送货日期   所有的送货单上都没有具体的送货日期,这再次证明送货单是伪造的。

  此外,由于无法确定准确的送货日期,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没有超出诉讼时效,否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送货单上没有标明大写的货款金额   每一张送货单上都没有大写的合计货款金额,只有小写的货款金额,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依照常理,原告如果真向答辩人送货,一定要在送货单上写上(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买卖合同欠款答辩状)大写的货款金额,以防止双方对货款数额发生争议,而且,原告以往给答辩人送货的送货单上都标注有货款的大写金额,这完全可以证明送货单是伪造出来的。

  五、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与以往原被告双方交易的送货单完全不同 原告与答辩人曾经有过交易,原告将送货内容写在收据上,写清楚货款金额,标明大写货款金额,再经答辩人公司曾守源签名确认,然后拿着收据向答辩人要求支付货款。

  此次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与真实的送货单完全不同,而且漏洞百出,可见,原告提交的送货单是不真实的。

  六、原告妻子刘 times; times;一直在答辩人公司担任出纳和会计并掌管公司公章,原告具有伪造送货单的便利条件   原告妻子刘 times; times;在答辩人公司工作多年,担任会计和出纳职务,   并掌管公司的公章,这使得原告完全具备伪造送货单的便利条件。

  而且,刘 times; times;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前即向答辩人公司辞职,答辩人多次打 给她,要她过来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她也一直不敢过来办理,由此可见她虚怯的心理。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钟 times; times;提交的送货单完全是其伙同妻子刘 times; times;伪造的,是不真实的送货单,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还答辩人以公道。

  此致 times; times;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 times; times;年 times; times;月 times; times;日   证 据 说 明(一)   提交证据人签名: 提交日期:   借贷纠纷答辩状【3】   答 辩 状   答辩人:浙江省 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   负责人:何 ,职务: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的起诉没有真实的证据,其用于起诉的两张借条是伪造的,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借过款,本案的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利用伪造的借条,并利用工作之便偷盖公章和人名章,虚构借款事实。

  希望通过向贵院起诉达到其非法占有答辩人资金的违法目的。

  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提供的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

  首先,按正常借款规范和习惯,如果申请人借款,尤其是高达70万元的借款,借款双方肯定要签订借款协议,在双方不了解的情况下必须有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然而,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两张借条通篇都是打印的,除了公章和私章外,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更没有答辩人负责人 的签字,显然是被答辩人利用其工作中能够掌握公司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伪造的。

  其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03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 ldquo;标称时间 lsquo;2007年1月19日 rsquo;和 lsquo;2007年6月27日 rsquo;的两张借条上 ldquo;浙江省 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rdquo;公章印文不应是标称时间段形成。

  两张借条上公章印文与2008年4月 mdash;2008年9月的样本印文印油色料成分相同。

  前两次法庭调查时被答辩人均陈述:借款当时他把20万和50万元现金带到答辩人的办公室交给 ,然后 交给他借条,当时借条上加盖了公章和人名章。

  如果被答辩人陈述的是事实,那么借条上加盖公章的时间就与司法鉴定中的分析的事实相矛盾,也就是说涉诉的两张借条是有瑕疵的,不能单独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2、本案被答辩人是答辩人聘用的副经理,与答辩人负责人在同一办公室工作,并且,由于本案被答辩人在公司任重要职务,答辩人经常委托本案被答辩人携带公司的公章、印鉴外出办理招投标及签订合同的事务,所以,被答辩人具有掌握和使用答辩人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其有条件伪造借条。

  3、在该两张借条上标称的借款时间段,答辩人并不需要资金,答辩人账上的资金是充足的,并且,答辩人的上级公司刚拨付给答辩人大额款项(有银行凭证为证),根本不需要借款,更不需要高息借款,被答辩人所诉称的借款理由是不存在的。

  4、如果答辩人真的向被答辩人借款70万,那么公司财务账册,业务往来及银行账户上肯定会有记载,公司的会计、出纳肯定会知道,但答辩人财务账册及银行账户上没有该两笔借款的任何记载,公司也没有任何人知道有该两笔借款,并从来没有听被答辩人和任何人提起过此事。

  显然,该两笔借款是根本不存在的。

  下面答辩人陈述本案的一些事实情况:   2009年11月24日,答辩人的负责人 让被答辩人领取了公司在东营市 县工程的保证金12万元,被答辩人将9万元存到被答辩人开户的个人账户上,2009年12月3日被答辩人把答辩人公司的所有保证金退还给了答辩人。

  如果答辩人真的借了被答辩人的70万元逾期不还,那么被答辩人应该与答辩人交涉借款偿还问题,将该保证金与借款抵消的。

  这也是与日常生活经验严重不符的情况。

  2009年12月7日答辩人接到银行的通知,称答辩人的账户被槐荫法院冻结了。

  答辩人非常惊讶,想不通怎么回事,最后答辩人的会计到法院查明是被答辩人起诉的。

  答辩人的负责人 马上从外地赶回来,当天晚上就找到被答辩人家里问明情况,但是被答辩人避而不见。

  假设答辩人真的借了被答辩人70万元逾期不还,被答辩人为什么不敢面对答辩人?为什么不向答辩人追要呢?为什么不敢和答辩人交涉借款偿还问题?   之后,答辩人又找到被答辩人的儿子了解情况,被答辩人的儿子说不知道此事。

  无奈答辩人又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已经就该案向相关人员作了纪录。

  2009年4月14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法庭调查,被答辩人当庭陈述:70万元是自己的积蓄,一直放在家里,从家里直接拿到答辩人的办公室交给 的,等等严重违背常理的陈述,法庭调查结束时被答辩人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被答辩人原是中铁建工集团 建筑工程处下属机械厂的普通工人,在岗工资月工资1300元,2002年下岗,下岗生活费每月205元。

  被答辩人的妻子也是该单位的普通工人,2002年退休,工资每月1400元。

  被答辩人的家庭成员均系工薪阶层,至今还住着50 60平方的房子,家庭并不富裕,按照我们的了解70万元对于这样的普通的工薪家庭应该一辈子都难攒起来。

  并且被答辩人养育了一子一女,试问,依据被答辩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养育孩子长大成人、生活消费的情况,被答辩人能够积攒70万元显然不是事实。

  被答辩人在法庭上陈述,这70万元一直放在家中没有存过银行。

  就这个陈述,我们随便征求一个人的意见,都会认为这种陈述是虚假的。

欠款答辩状

  欠款答辩状属于民事答辩状,如果大家要了辩状的书写 ,可以参考这份:欠款答辩状范文!   民 事 答 辩 状【1】   答辩人:罗先兆,男,1954年4月18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敖阳阳街道商院巷7号2栋2单元402室。

  答辩人现就上诉人孙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审案由符合事实和法律 本案事实上属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上诉人开初虽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但随后因其多次的承诺而发生了债务转移,上诉人由连带责任担保人变为了债务人,故答辩人以上诉人作为独立债务人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审理,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原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存在错误 上诉人认为,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债务转移必须要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 协议,且该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案情形不符合该规定。

  同时,认为上诉人书面承诺负责还款的行为,是基于原担保责任所作出的表示,其真实意思并非自愿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并无上诉人所言规定,其次,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成立要件看,事实上已成立债务转移之合同。

  首先是根据上诉人的多次承诺,可以推断出答辩人向原债务人和上诉人发出了明确的要约,即要求由上诉人本人替原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原债务人无力偿还,上诉人便自愿明确承诺由其偿还,债务转移合同至此成立。

  该合同充分表明:(1)、上诉人明确表示替原债务人偿还债务:(2)、答辩人表示同意〈不然,答辩人一至于再三要求上诉人承诺〉:(3)、   这里只欠缺原债务的人的书面表示,但是,根据原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注:原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进入破产程序〉,完全可以推断其绝不能拒绝(或不同意)上诉人未其偿还债务。

  至于上诉人的意思表示,答辩人认为是十分明确的,其 ldquo;我承诺由我负责偿还给罗先兆,本人愿承诺在2004年底前没有追清刘就详欠款时负责偿还242000元,承诺春节前最少还清8000元整,本人保证尽快偿还 rdquo;等等。

  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是自愿同意替愿债务人偿还债务,无法作出其它的不理解。

  据此,答辩人认为,原判认定债务转移成立,并判上诉人偿还债务,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其它 1、上诉人以原审法院未对其中申请追加被告作出书面裁定为由,认为原审法院 ldquo;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rdquo;。

  对此,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虽然未已裁定,但在判决书中予处理,纵有不足, 也不会影响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实体判决。

  2、上诉人认为其 ldquo;证让责任已依法免除 rdquo;,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混淆了法律关系。

  本案要解决的不是保证责任问题,而是基于转移上诉人应替原债务人偿还债务,与保证责任无关。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全案所涉债的转移依法成立,上诉人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恳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答辩人: 20XX年4月9日   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2】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

  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   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 ldquo;XXXX单位 rdquo;,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 rdquo;XXXX单位 rdquo;。

  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

  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 ldquo;销货清单 rdquo;。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ldquo;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rdquo;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 ldquo;销货清单 rdquo;,其记载日期均为2006年和2007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ldquo;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rdquo;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

  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辩状(范文参考)【3】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   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05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2006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06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   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欠用钱宝逾期2000差不多两年,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最终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存在触犯刑事案件法律一说。

但是,逃避法院生效的判决和执行文书,法院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拖欠信用卡超过五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欠用钱宝逾期2000差不多两年,会坐牢吗

1、一般情况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最终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存在触犯刑事案件法律一说。

但是,逃避法院生效的判决和执行文书,法院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拖欠信用卡超过五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欠款逾期起诉案例的相关讲解,信用卡网贷逾期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建议逾期后应当尽早偿还欠款,若实在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延长还款时间或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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