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信普惠在哈尔滨起诉
友信普惠近日在哈尔滨市法院对一家违约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文将就此案进行详细报道。
友信普惠是一家专注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公司,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渠道。然而,在与一家位于哈尔滨市的企业合作过程中,友信普惠遭遇了一系列违约行为。
三、案情始末
该企业与友信普惠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友信普惠将为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该企业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友信普惠无法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友信普惠多次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和催款,但对方对此置若罔闻,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友信普惠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友信普惠的诉讼请求
友信普惠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请求:
1. 要求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
2. 要求该企业支付友信普惠因追讨债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要求法院判决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债务,确保友信普惠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友信普惠的证据及理由
友信普惠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1. 合同文件:友信普惠与该企业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违约通知:友信普惠多次向该企业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3. 沟通记录:友信普惠与该企业的沟通记录显示,友信普惠一直在积极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但对方未予理睬;
4. 财务记录:友信普惠提供了相关财务记录,证明该企业未按时支付款项。
友信普惠认为,该企业明知合同约定却故意违约,并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给友信普惠造成了重大损失。友信普惠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该企业的辩解及反驳
在诉讼过程中,该企业提出了以下辩解和反驳:
1. 经济困难:该企业声称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2. 合同约定不合理:该企业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合理,故故意违约。
然而,友信普惠认为该企业的辩解不成立。友信普惠指出,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该企业不能凭借经济困难或对合同的不满而擅自违约。
七、法院的判决及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企业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如下:
1. 要求该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
2. 要求该企业支付友信普惠因追讨债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给予该企业规定期限,必须在期限内归还债务。
友信普惠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友信普惠在哈尔滨市法院成功起诉一家违约企业,成功维护了自身的权益。这一案件再次凸显了合同的重要性和对违约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友信普惠将继续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