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逾期两个月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兴业银行逾期两个月的解决 。
逾期被银行起诉,先与银行进行协商,对本金及利息的偿还协商,协商不成的,银行仍然起诉,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还款期限内仍不还款,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仍不能足额还款的,法院会将借款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借款人的行为将受限。
兴业银行逾期三个月被起诉是非常严重的,借款人如果不想被起诉就应该尽快将欠款还清,然后想兴业银行说明逾期还款的情况。
如果实在没有足够资金进行还款,可以直接和兴业银行进行协商还款,申请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方式进行还款,不过兴业银行协商还款是需要审核的,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按照新的协商还款计划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兴业银行已经起诉了借款人,如果借款人一直不还,那么银行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借款人名下资产,或拍卖借款人名下车房,进行强制还款;如果依旧无法还清,那么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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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看对方能否撤诉,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积极应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还款,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严重的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