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对无力偿还债务新规定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五月对无力偿还债务新规定的解决 。
青苗法简单解释如下:
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当时的宋神宗刚刚上位,而且当时百姓课税繁重,需要立行改革来整顿国家,王安石便是变法的负责人。
对于春天这个青黄不接的季节百姓无法获得粮食,当时的他们便向当地的富人们借粮借钱,收取一定的利息,到了丰收的季节百姓就还回去。
王安石为了减轻百姓负担推行青苗法,让百姓跟 借钱,设置的利息比富人们还低,即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减轻了百姓负担,但是变法的推行远远达不到预想的结果,一些贪官污吏们从中钻空子,青苗法一层层推行下来,贪官污吏们层层剥削都想从中获得好处,到了百姓这里,利息不但比富人那里低,反而还高了许多,使得百姓的生活负担更加繁重。
王安石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还设置了硬性指标,要求每个地方贷款数达到多少,贪官们反而更高兴,这使得本来不需要向 贷款的也不得已去贷,百姓苦不堪言。
变法的最后结果以失败而告终。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
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 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
其与之前的常平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青苗法的内容为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当时的宋神宗刚刚上位,而且当时百姓课税繁重,需要立行改革来整顿国家,王安石便是变法的负责人。
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 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