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超过几年如何协商,应该如何应对?

招商银行 2023-10-27 09:51:58

终本超过几年如何协商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终本超过几年如何协商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终本后5年内未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5年期满后应当转为彻底性退出,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项强制措施,这是《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立法精神,其实这在2019年的人大立法网里就有一篇文章有这种观点,说明当时高层对这规定还是非常深思熟虑的,起码过了三年才出台草案,说明内部意见还是一致的,就是要彻底解除放贷人、负债人和法院这三者在强制执行中的束缚,像金融机构一两年的逾期就会列入不良或坏账核销,拖太久了反而是一个金融隐患,这样有一个期限可以降低债权人的期望值,一旦贷款有异常就可以迅速采取协商或保全方案,也可以在债权迅速处置回笼资金,而无须不断耗费人力物力去做一些概率较低的事。

终本超过几年如何协商,应该如何应对?

而负债人也能明确知道这五年是艰苦奋斗努力上岸的唯一机会,过了这个时间一旦法院退出各种执行措施,那连还款的机会可能都没有了,征信受损是肯定的,如果最终实在无力还款,也不至于彻底失去希望,五年后还是可以重新起步的,这就为日后清偿这自然债务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立法网的论文还论述到,执行不能案件暂时性退出5年后,如果一直查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包括银行账户不多的余额,收入不高仅仅够维持家庭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基本的住房条件,这时法院应当询问被执行人是否愿意破产,如被执行人同意破产,可依照“执转破”程序,进行企业破产或者个人破产,这一观点其实也直接被立法所吸收,法院在终本后,如果判断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规定的情形,应当依职权移交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实施破产程序,这也就是说连询问这一部骤也免了,当然实际执行时被执行人肯定也得主动配合,否则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如果被执行人未走破产程序,在5年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申请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前提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财产线索,法院对该线索进行审查如果财产超过执行标的就直接执行;
如财产小于应执行标的,法院应当以该标的为限执行,执行完毕之后满五年之后创造的财产都不会被重新执行了。

不过,法院退出强制执行措施并不禁止自然人之间索偿债务的行为,毕竟偿还自然债务也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

至于金融机构的追讨,没有了强制执行的加持,就只能看负债人的道德、对征信和结合自己偿还能力了。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1、首先,你要确认执行法官是否穷尽了财产查控措施。

看法院是否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
查控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查控被执行人的交通运输工作、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查控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2、其次,看法院针对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进行核实。

3、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该方式便需要申请人自行去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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