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许可延期的诉讼需要了解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逾期催收方式包括上门催收、短信、 等多种途径,通过本文可以了解如何通过协商减轻催收压力。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房屋灭失,所有权要素之一的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其房屋所有权也随之丧失,在裁决时其拆迁当事人的身份也不复存在,因此不属于拆迁裁决的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
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