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没还逾期利息多少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欠钱没还逾期利息多少的解决 。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欠钱不还利息的计算:
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钱不还的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都是合法的。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利息合法的约定如下: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