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逾期8年不回迁如何处理?该怎么协商?你必须了解的回迁逾期8年不回迁解决方案。不同情况下,逾期的后果是什么?点击了解更多!
你好,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法。
你可以去起诉向法院。
我说之前提醒一下,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合同有没有违约条款 也就是逾期交房有什么补偿的条款 这样就以后没那么多问题了。
首先,你和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拆迁人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给你。
其次 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最后,你要与开发商就逾期交房问题惊醒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你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
《合同法》第107条;
进行 。
拆迁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94条,即:
延期交房经催告后拆迁人在3个人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当事人没有催告,你的解除权应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自动消失权利。
所以你可以先协商再诉讼 稳稳的!对于你房子建设平方少了我也说2句;首先,建筑面积缩水 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
其次,你可以线协商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 或者仲裁等都可以;
根据合同法107拆迁管理条例13;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不能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
还有很多 我就不打了 困了。
你的选择:
1 解除合同 2 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要求拆迁人返还面积误差比3%以内部分的价款,超过3%的部分的房价款有拆迁人双倍返还。
哈哈只要你以起诉,所有不合理都会给你主张 睡了 晚安 希望我早上起来你采纳了最佳答案!。
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 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含3%)的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四、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五、三种类型房屋不适用《司法解释》。
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三种因其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不适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将其调整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 六、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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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该如何调整? 答: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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