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信用卡都在起诉我,有什么后果?

招商银行 2023-10-18 16:12:23

几家信用卡都在起诉我,了解几家信用卡都在起诉我法律流程,逾期过多案件可能会移交分行处理。逾期信用卡还款可能会移交法务部,建议您保持良好信用,避免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招行信用卡连续三个月不还款,一般是不会被起诉的,但是如果经常不还款,会导致信用卡被冻结无法使用,而且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在两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话,那么就会被进入黑名单,影响之后的信用卡申请,以及各种贷款等。

几家信用卡都在起诉我,有什么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主观:
信用卡是借贷卡的一种,持卡人在信用卡信用额度内,可以刷卡消费的,而刷卡消费后,要及时偿还欠款,如果透支信用卡消费不偿还欠款,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信用卡逾期刑事诉讼如何处理?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信用卡逾期刑事诉讼怎么办透支信用卡消费后,如果逾期不偿还欠款,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表现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

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

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

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 ,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

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

所以因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的,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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