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钱偿还分为下列情形:
1、被告人暂时没钱偿还债务,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被告无力偿还钱的,如果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 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总之,判决和案件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来的,实在没钱还可以根据以上 积极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160;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