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花花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所谓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是指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商品里包含不随同商品一起卖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是需要收押金的,押金等你归还包装物的时候会退还,一般有一个归还期。
如果到了归还期包装物还没有退回,那说明这些押金有可能就不会再退还给顾客了而成为企业的一项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
扩展资料:包装物押金处理:(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时,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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