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减免税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商业银行减免税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营业税的起征点(了解) 营业税免税规定(熟悉) (一)营业税免税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既免营业税也免增值税。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7、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税。
(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将土地使用权 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个人 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科研单位的技术 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 、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8.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重点掌握) 1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1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18.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6.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 报 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征营业税 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教材228页第32点,自己熟悉。
第34点已经做了介绍。
营业税减税规定 1.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营业税。
例题:
1、某人提供咨询服务按次缴纳营业税,假设本次取得收入150元,则应纳营业税( )元。
【答案】150×5%=7.5(元) 2、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取得下列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有( )。
A.科研单位 商标使用权 B.科研单位 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C.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 D.录像厅放映录像 E.保险公司取得的一年以上返还性财产保险收入 F.由残疾人组织开办的饮食服务公司 【答案】B 3、李先生个人2003年10月15日以20万元购买一套普通住宅,2007年4月28日以25万元将这套普通住宅卖掉,则李先生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答案】25×5% 1.25(万元)。
营业税已取消,现在探讨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可以作为税收发展史研究。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 或者同级 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八)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九)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 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 技术取得的收入。
(十)个人 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十一)将土地使用权 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十二)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十三)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十四)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中国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中国境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在中国境外发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行为)。
(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 报和 刊发行)取得的收入。
享受免税的 报和 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十六)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 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 规定的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七)中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劳务:
标的物在中国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3年;
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
(十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营业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经批准的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以发行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单位、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等等,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