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爷起诉银行没收200假钞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郭大爷起诉银行没收200假钞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你好,银行收到假钞按规定会直接没收,数额较大会追究刑事责任,并开出《假币收缴凭证》。
如果不是很确定是否为假币,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银行的当地分支或银行授权机构区申请鉴定。
资料拓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假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参考资料:
中国网网页链接。
有些人把假币当做真币误收,后来并没发现是假币,在购物时当真币继续使用,因其主观上没有使用假币的故意,因而不构成犯罪。
但有些人在使用货币买卖过程中误收假币,事后明知是假币而故意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主张不构成犯罪。
该说认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多是为了贪图便宜或挽回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不论从主观还是从客观危害来看,都比较轻微,这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有的主张构成诈骗罪。
按照流程:
银行收到假币时会直接没收,加盖假币章,上缴销毁。
因此对于“误付”二字,有不少网友大呼不解:
这钱究竟是故意付出去还是无意识付出去的?付出金额多少?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也有网友质疑,如果是“误付”,为何银行在进行假币收缴时不盖印戳以免造成误拿?在此前存款被质押、储户钱款不翼而飞的案件中,银行往往身陷舆论风口。
而这次,银行再次将自己架在了烈火上“烧烤”。
一面是将假币“误付”给储户,另一面则是“离柜概不负责”的行业规则,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双标”。
须知道,作为以信用立身的行业,银行应时时警醒自身,做好流程、风险管理工作,避免遭遇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