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超前消费的习惯,将身边的钱花光之后就选择用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等到还款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支出已经超出了自身所能承受的经济范围,导致还款逾期或者出现不还款的现象,今天小编白白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全文 逾期 催收合法吗。
属于无法生产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案流程:首先应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民事案件有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法院会在七日内日审查,立案成功之后,缴纳诉讼费,等待庭审通知,积极应诉即可。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分析: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具体缴纳费用可以在网上搜索诉讼费计算器进行计算。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
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
如果当事人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相应的申请费用,例如申请保全的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等。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
例如申请鉴定费用、申请评估、拍卖的费用等。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另外,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1、案件受理费。
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对诉讼费的收取的重要补充,在于充分保证那些生活困难负担不起诉讼费用的人能够行使诉讼权利,二者相辅相成,构成我国诉讼法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即有利于法院公正、高效、及时地解决那些重大的纠纷,又保障了每一个当事人都有充分的条件去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依据】请在此处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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