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逾期失联被判刑三年了还没消息的问题带来帮助。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贷款逾期不还被债权人起诉的,债务人不出庭的后果是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判决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逾期被起诉不去,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欠钱不还被起诉还会面临以下问题:1、如果法院判决对被执行人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2、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3、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4、被执行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律分析:有可能您的案子比较难破,没有线索。
您可以与警察保持沟通,方便您了解案件进展。
如果您有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也可以进行控告。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被经侦立案三年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继续申请处理。
公安受案后,受案民警应当根据受案情况,在受案登记表中勾选相对应受案意见。
受案部门负责人根据受案情况,对受案意见分别作出同意或者其他受案审批意见。
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办案民警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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