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三年应付账款处理-逾期三年应付账款处理流程

用卡知识 2023-08-11 15:20:16

针对逾期三年应付账款处理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花花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逾期三年应付账款处理-逾期三年应付账款处理流程

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三年。

2、《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号)四、关于超过五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或超过五年(60个月)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未在税前扣除的证明等有效证据)证明债权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支付的,允许税前扣除。

”。

问:有没什么规定说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需要纳税调增?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判断标准有吗?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另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逾期三年应付账款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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