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逾期5万以上-银行卡逾期了怎么办

用卡知识 2023-08-10 04:50:20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银行卡逾期5万以上的问题带来帮助。

法律分析:不会。

银行卡逾期5万以上-银行卡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达到1万元的,可以立案。

当事人的信用卡欠款达到1万元以后,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符合这种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当事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信用卡欠款要达到一万元以上,公安机关才有可能侦查,未达到一万元的,不构成犯罪,应当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要确认是否收到律师函了,要收到律师函后,才立案的。

立案了。

,上借钱把欠的钱还清,那么银行就会撤案,如果没有还清,警察还是会来抓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核实属于恶意拖欠不还,超过三个月的属于信用卡诈骗,需要负刑事责任,是会坐牢的;但如果核实不属于恶意拖欠,不负刑事责任,只会造成征信问题。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恶意透支为了区别于善意透支行为,《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条件;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或者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手续费、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恶意透支要追刑责。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银行卡逾期5万以上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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