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总负债17万,并且这些都是上征信的贷款。
抓去坐牢倒是不至于,但征信肯定是一黑到底了,以后贷款旅游坐个动车飞机啥的是不用考虑了。
给你几条建议,第一:
不要今天这个给你打 了,就想办法还一点儿,明天另一个给你打 了,又去处理另一个。
反正都已经这样了,虱子多了不怕咬,你要集中精力先处理一个,最好是先从少的来,还完一个算一个。
第二,催收打 来放心接就成,只要你有还款的意向。
告诉他们你现在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计划,不用担心他们所谓的什么涉嫌诈骗,上门取证,还有什么经侦大队报案,法院受理起诉等等,这些都是假的。
目的就是制造你的精神压迫感和心理恐慌,只是促使你还款的手段而已。
起诉只能由银行起诉,并且就算是起诉也只能是民事诉讼,牵扯不到刑事诉讼。
真起诉的话就没催收啥事儿了,他们也就拿不到提成了,哪有闲心还给你打 催你还款?第三, 沟通协商的时候态度要强硬一些,你只需要说明现实情况并告知他们你的还款计划,不用征求他们的同意,然后按照自己的的还款计划还款就可以了。
有实际按计划的还款行为,催收不同意也没办法。
也有可能是长时间不借,网商贷觉得你用不到这么高的额度,时间长了就降额了。
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
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 征信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