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利息逾期利息,会坐牢吗?

浦发银行 2023-11-20 10:08:08

遭遇建设期利息逾期利息,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建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后果和应对 。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建设期利息逾期利息,会坐牢吗?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算,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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