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发行宽限期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公司债发行宽限期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
也称为“可转换债券”。
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
[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
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
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 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
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
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
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
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
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