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备案条款费率规定-逾期会怎样

浦发银行 2023-09-16 11:52:22

现在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的过度消费或者是一些不可抗因素借网贷信用卡,但是借网贷信用卡之前我们还是需要辨别是否正规,自己借了钱是否可是按时还款,不能病急乱投医,关于保监会备案条款费率规定 逾期会怎样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监会备案条款费率规定 逾期会怎样

保险业监管费由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机构监管费。

保监会备案条款费率规定-逾期会怎样

1.对各类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按照营运资金)的0.4‰收取,其中,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2.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照每年每家2万元收取。

(二)业务监管费。

降低对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1.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6‰收取;对意外伤害保险、除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对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4‰收取。

上述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

保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

分出保费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不含向境外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

其中:对于在会计核算时,区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处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不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年金和非寿险投资型等业务),按照年度销售额的0.4‰收取。

2.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按照“优化收费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对因监管费政策调整导致缴费增加的保险机构,其2014年和2015年应缴监管费仍按照本通知印发前规定的2013年收费标准执行;其2016年和2017年应缴监管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 quot;坑 quot;。

二、保监会收付费管理办法

保监会下发通知称,从2009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超出1000元的保费,客户本人可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保监会发布的《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指出,收付费包括现金收付费和非现金收付费两种方式。

现金收付费是指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现金的形式收付费。

非现金收付费是指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收付费。

根据通知,对于单次金额1000元以上保费,如果是现金支付,需要客户本人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客户如果不能前往,应采取诸如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办理。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保险公司也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资金安全。

这是保监会的规定,没办法。

还是通过银行转帐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 quot;坑 quot;。

一、保监会备案条款费率规定 逾期会怎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第七条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十条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

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标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人身保险的定名应当符合下列格式:   quot;保险公司名称 quot;+ quot;吉庆、说明性文字 quot;+ quot;险种类别 quot;+ quot;(设计类型) quot;  前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者简称;吉庆、说明性文字的字数不得超过10个。

  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 quot;保险公司名称 quot;后标注 quot;附加 quot;字样。

  团体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标明 quot;团体 quot;字样。

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与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 审批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  (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 、公式和测算过程;  (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八)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保险公司修改经批准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报送审批。

保险公司报送修改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说明。

第十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但应当报经其总公司同意,并在获得总公司正式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派出机构。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的,应当由其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中国保监会对总公司作出的批准文件、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正式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对于应当申报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前,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

第三章 备案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制订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对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或者保险费率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当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三)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四)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五)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报备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二)报备材料完整齐备或者保险公司补正材料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对备案表进行编号、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保监会备案条款费率规定 逾期会怎样的相关讲解,信用卡网贷逾期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建议逾期后应当尽早偿还欠款,若实在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延长还款时间或分期偿还。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