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逾期催收流程-宁波银行催收部让我还款

浦发银行 2023-08-15 22:21:32

信用卡和贷款平台在满足了人们消费欲望的同时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虽然消费的时候很快乐,也要注意千万不要逾期还款,逾期将会对用户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今天小编白白就和大家来聊一聊宁波银行逾期催收流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

关于催收的法律法规:催收人员使用暴力胁迫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值得一提的是,只要不是使用暴力催收,上门催收人员是正规部门,那么上门催收是合法的。

宁波银行逾期催收流程-宁波银行催收部让我还款

关于催收从业人员规定:催收从业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对第三人进行催收:第三人包括贷款人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以及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可以参考催收行业禁令中第三方联系人规定)。

具体规定具体如下:每天晚上的十点到次日的八点为禁止催收时间,如果在允许催收时间范围之内,单家机构一天对债务人,催收五次未取得联系的,当天不得在进行催收。

催收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外呼时间及频次,晚22时至早8时应确定为禁呼时间, 未接通的当天拨打次数也不得超过六次,且一小时内不得超过三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也就是说,谁也不能暴力催收。

“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二十三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第二十四条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第二十五条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第二十六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那么本期关于“宁波银行逾期催收流程”等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小编花花认为不论是网贷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使用此类金融工具时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而不是滥用贷款业务导致还款成为自己巨大的经济压力。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