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常以各种公司或平台的名义进行宣传,声称提供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服务,吸引被害人借款。他们还会以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借被害人之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出银行流水显示已全部借款交付给被害人的假象。然后,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没有获得或完全获得借贷协议和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金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设置违约陷阱或制造还款障碍等手段,故意导致被害人违约,或肆意认定被害人存在违约行为,强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指定的关联公司、人员代替被害人还款。然后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金额的虚假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转单平账”或“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增加债务。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或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追讨债务。
面对任何借款软件,都应对个人的借款资质进行审核。因此,用户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更加关注个人信用,避免到需要贷款时才发现信用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