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于利息的支付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该在每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无论是网贷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都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这些金融工具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它们的经济价值,而不是滥用贷款业务,导致自己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