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过期不超过一年,都可以正常年审;
超过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只要过期不超过一年,都可以正常年审;
超过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行驶证年审过期,需要在驾驶证有效期间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
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如果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并且还未换证的,重新考一遍科目一的考试后就可换签驾驶证,并且能够正常使用驶证过期三年的,就会自动注销,就要重新报考重新拿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分析:
营运证年审过期应该尽早重新办理年审。
车辆年审流程是机动车辆的固定审车流程,机动车辆都应该申请车辆营运证,相关的道路运输机构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依法审查。
如果营运证过期之后还不补办的话,会依法进行处罚。
如果维护期超过九十天的,将会处罚一千元的罚款,超过九十天在一百八十天之内的,处罚的会更多,依次递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营运证年审过期怎么办?
营运证年审过期的,应当及时审验,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过期的,将禁止上路。
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只要过期不超过一年,都可以正常年审;
超过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只要过期不超过一年,都可以正常年审;
超过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行驶证年审过期,需要在驾驶证有效期间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
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如果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并且还未换证的,重新考一遍科目一的考试后就可换签驾驶证,并且能够正常使用驶证过期三年的,就会自动注销,就要重新报考重新拿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