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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
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赔偿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可以和受害人协商分期赔偿;
如果受害人同意的,行为人可以分期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未经受害人同意,被告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支付赔偿金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