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逾期浦发银行催收短信会带来哪些后果?收到逾期浦发银行催收短信,会起诉吗?了解银行逾期解决 、法律风险等相关信息。
浦发信用卡逾期两年多了,还有人催收是很正常的。
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存在方式对于持卡人的还款要求是硬性的,信用卡逾期的持卡人一定要十分注意,尽早还清欠款,早日上岸。
逾期1 3天:
经常使用信用卡消费的持卡人手上所持有的信用卡数量一般不在少数,在不断的倒卡过程中容易出现还款不及时或是对某张信用卡遗漏的情况发生,银行对这种情况一般持理解的态度,提供1 3天的容时服务。
持卡人在容时服务期间将自己的欠款数额还清,银行一般不会上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对于个人的征信没有太大影响。
逾期3 30天:
信用卡逾期到这一阶段后,发卡银行就会通过短信和 的方式开始提醒持卡人偿还欠款了,并开始收取因为信用卡逾期而产生的罚金和违约金。
这个时期的催款提醒人一般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态度较为良好容易沟通,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信用卡逾期已经计入到个人的征信当中,但如果能够及时的将所有欠款还上的情况下,通过和银行进行协商,还是有可能消除对于个人征信的影响的。
逾期30 60天:
信用卡逾期进入到这一阶段已经较为严重了,银行工作人员开始加剧对持卡人的催收频率,并开始联系持卡人的亲属和朋友。
持卡人的正常生活也将在这一阶段受到影响,因信用卡逾期对个人的征信影响也无法消除,对未来买房以及其他的贷款业务的办理造成不便。
这一时期的信用卡持卡人应该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尽量向银行还款或者表达出自己的还款意愿,避免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
逾期60 90天:
这一时期的持卡人如果还没有和银行进行协商或进行还款,将被银行认定为持卡人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开始委托第三方的催收机构对持卡人进行强制催收。
持卡人将会频繁的受到催收机构的骚扰,甚至是言语上的恐吓和威胁。
待银行在有效催收三次之后,持卡人还未还款或不具备还款意愿的话,将会有律师向持卡人发放律师函。
逾期90 120天:
在一般情况下,发卡银行向持卡人发放律师函的25 30时间内,持卡人如果还未向银行进行还款或协商,持卡人将会收到银行的传票,欠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将会付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持卡人在这一阶段应该主动地和银行进行沟通,表达还款意愿,协商停息挂账,协商成功后会停掉罚息,停掉催收,避免银行起诉,延长还款周期,有的银行还会减免部分已产生的违约金。
梦达网贷工作室温馨提示您: 欠款还款千万别逾期,如果您的欠款您实在一时马上还不了了。
建议您与银行协商。
可以分期还款。
或者最低还款的。
银行看您的态度很重要,主动到发卡行当地卡部说明实际情况。
一定不要躲避,否则银行会认为你在恶意拖欠。
就算不能全额还款,也要尽量还一部分表示诚意。
2.欠款出现以下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其他催收方式催收无效,透支本息超过1000元的;
掌握欠款客户存款及其他财产信息,需经法院冻结和判决的;
因欠款不还而遭同业起诉,需共同参与清收的。
3.逾期记录会自动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各银行不需要上报。
结清欠款后也不会撤销不良记录,只会在结清后的24个月在系统里被覆盖。
征信系统只能查询到最近24个月的记录。
信用卡恶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利息:
日利息按0.05%计算,从消费记账日起息;
3、产生滞纳金: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收;
4、银行会起诉;
5、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信用卡欠款不还,银行会通过多个途径进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还款并做出还款计划,实际履行的,银行不会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如果拒不还款,银行一般会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再不还款的才会启动报案程序。
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还款,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院 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