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债务逾期,有什么影响?

农业银行 2023-10-21 2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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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浙江广厦债务逾期,有什么影响?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标码:
13029;
浙江省招生代码:
0059。

  第七条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本科层次职业试点学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第九条学历层次与学制:
本科,学制四年;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学历证书: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近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录取的各项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具体录取方式为:
  1.浙江省内考生   (1)遵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或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投档比例1:1。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浙江省外考生   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2.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专科)的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女性身高160cm至175cm;
体重:
【身高(cm) 110】±【身高(cm) 110】×10%;
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C字表);
无色盲。

  (2)男性身高170cm至185cm;
体重:
【身高(cm) 105】±【身高(cm) 105】×10%;
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7(C字表);
无色盲。

  (3)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4)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脚;
无纹身。

  (5)无精神病史;
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无肺结核等传染病;
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特别说明:
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述标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根据学生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2.代管费:
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奖励、资困措施   1.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特困补助   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勤工助学   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规定   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具体条件及程序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招生负责人:
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
沈兵虎(学校公章)   2021年5月24日。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除浙江省外)   (国家代码:
13029)   学校全称: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办学地点:
浙江省东阳市。

  四、邮政编码:
322100。

  五、办学性质:
民办。

  六、办学层次:
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七、招生省份与计划   1.招生省份:
面向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南省、陕西省等11个省份招生。

  2.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规则   1.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 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4. 男女比例:
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5. 身体健康要求:
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6. 建筑大类专业新生进校后,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组建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

  7.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订单培养,面向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和甘肃省招生,采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学生进校报到时,需签订校 企 生三方协议(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8.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 、雕刻艺术设计三个专业只面向普通艺术类招生。

  9.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10.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其他说明(一)收费情况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

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并公布的为准。

  2. 住宿费、代管费标准具体以招生简章发布为准。

  (二)奖励、资困措施   1.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 勤工助学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三)毕业与发证   高职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我院发给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
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
沈兵虎 (学校公章)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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