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
计算机的“容错性”保障了机器系统不会无效死机。
人们在日常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也必须要有一定的“容错性”,才能保障人际关系的正常化和人际互动与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
换成法律术语就是“容忍义务”,它从相邻关系中产生,逐渐在侵权法推进。
人不可能精细无错,才有了对宽容美德的要求,而容忍义务就是宽容美德的具体化,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一项义务,以保证社会合作的达成。
容忍义务使得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建立了联系的桥梁。
在合同领域,同样存在容忍义务,从合同的商定到合同的履行都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配合,民法典对合同条款争议、没有约定事项的解决也是遵循当事人补充协议的思路进行的,处处体现着对容忍义务的要求,以实现双方的合作。
当然,容忍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不能超过社会正常的、一般人的容忍程度,在不同的权利中,不同的情形下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需要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衡量。
迟延履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是什么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
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
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
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