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银行本票逾期丢失了怎么办 逾期信用会记录吗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小美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问题一:银行本票丢失怎么办 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催告程序为: 一是申请。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绩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二是受理并公告。
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 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三是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四是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 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 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问题二:银行本票丢了或者过期了该怎么办?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银行本票丢失,持票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问题三:银行本票如发生逾期、丢失怎么办? 逾期情况:银行本票已过期的,申请人可以将已签发的银行本票交回签发银行,并填写一矗两联进帐单,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丢失情况:银行本票发生丢失,银行不予挂失。
因为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无法确定兑付银行。
不定额银行本票遗失,如未被冒领,要等本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银行能够确定未被冒领,可办理退款手续;定额银行本票丢失,无论是否冒领,是否逾期,一律不办理退款,因为代办签发和兑付的银行无法确定丢失的银行本票是否已经兑付。
问题四:银行本票丢失可不可以挂失止付?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丢失,可以挂失止付;而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
问题五:如果我的银行本票未填收款人丢失了是不是很严重 你可以马上登报做个遗失声明,并联系银行停止支付,这样可以避免错误发生。
问题六: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丢失,有三种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是一种临时措施,已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去承兑挂失止付手续,通知承兑银行暂停支付汇票款项。
(没有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挂失止付)。
由于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的措施,挂失止付的效力只有12天,挂失12天后止付程序自动失效,所以失票人应该及时去法院进行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由法院下达法律文书,通知银行停止支付汇票款。
(关于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的程序,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章节)。
以下是我国票据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结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第五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七: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如何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以下是我在网上搜索的两个资料,希望能对你有用: A: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B: 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它的丧失会导致失票人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如背书 、申请贴现、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的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 、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
因此,对于票据丧失后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是指对严格意义上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丧失的补救,不包括其他意义上的票据或者有价证券。
虽然我国金融及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此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失票人往往因不了解这些规定而做出了错误的处理。
我们近日接触到这样一个个案,失票人为一家成立不久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九张共计数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准备申请贴现前被盗。
该企业开始认为这些票据都注明自己为收款人而他人无法获得支付,也可能被毁掉,决定采用自行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的方式宣告这些票据作废,并口头通知了出票人;但在知悉这些票据仍然可能被他人恶意或善意地取得并进行流通和贴现、申请支付等等的严重后果后,又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所有的前手及出票人书面通知和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又不知道先办哪一项,也不知道每一项的程序、需要的材料以及后果是怎么样,需逐项咨询和调查。
这样的处理不仅延误了大量的时间和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还未能取得保障自己权益的效果。
另一方面,我们亦接触到银行在处理票据丧失的补救过程中,单纯地从方便行事和“保护”银行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了诸如不依法受理挂失止付的申请或者法院的止付通知、恶意支付或支付有重大过失等不当措施,导致损害了失票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被判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我们在此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三种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分别作简要介绍。
挂失止付。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
此处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具体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银行或者出票银行、商业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银行。
挂失止付的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即失票人。
挂失止付的受理人,为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除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非金融机构外,其他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均为票据上记载的金融机构。
根据《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金融法规的规定,挂失止付的程序为:(1)允许挂失支付...... gt; gt; 问题八:银行本票如遇退款,过期或丢失怎么办 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允许挂失止... 问题九:支票丢了怎么办 去银行挂失。
支票丢失,可以去付款银行填写挂失止付通知单并签章,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支付结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第四十九条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 。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问题十:银行汇票 丢失怎么办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A.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
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
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罚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B.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
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C.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 ,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
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
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逾期情况:银行本票已过期的,申请人可以将已签发的银行本票交回签发银行,并填写一式两联进帐单,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丢失情况:银行本票发生丢失,银行不予挂失。
因为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无法确定兑付银行。
不定额银行本票遗失,如未被冒领,要等本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银行能够确定未被冒领,可办理退款手续;定额银行本票丢失,无论是否冒领,是否逾期,一律不办理退款,因为代办签发和兑付的银行无法确定丢失的银行本票是否已经兑付。
票据丢失的补救 :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3、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为:申请。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5、受理并公告。
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 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6、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四是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法律主观:支票 挂失程序: 1、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向法院申请催告或 诉讼 。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有关规定: 已签发的 现金支票 遗失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
已签发的 转账支票 遗失,银行不予挂失,但付款单位可以请求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 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法律客观:《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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