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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补充: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
参考资料:劳动法 。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关于三方协议中违约金的上限数额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
但通常不会超过5000元。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1、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2、违反竞业限制责任。
当离职时被要求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时,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合同期内离职违约金怎么给?要看违约金是否合理。
1、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2、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3、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对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主观:违约金问题 许多咨询者在本版块里问了违约金的问题。
似乎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先大概讲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
并且我的说明,是基于一个理论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谈是不是有人把企业当跳板、是不是签约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骗、企业无意说错了、或企业故意骗你或其他一切不属于法律范围而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贴后,能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还是不能解决,请再在版块内开新贴咨询。
1、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
有请继续。
没有就不用谈了。
2、中国只有三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 这三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2002 47;5 47;1起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2003 47;12 47;1起生效):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 约定违约金 。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 竞业限制约定 的。
浙江(2003 47;1 47;1起生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
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我2004年2月24日与宁波波导 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违约,就要支付对方2000元违约金。
我现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辞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
按照浙江省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2003 47;1 47;1起生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在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和国家法律相抵触,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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