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和贷款平台在满足了人们消费欲望的同时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虽然消费的时候很快乐,也要注意千万不要逾期还款,逾期将会对用户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今天小编律律就和大家来聊一聊债权 怎么协商还款费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 纠纷怎么处理: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
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权 后费用的承担债权 在一般情形下,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但是实践中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使债务人支付过多费用的问题。
如债权人将债权 给另一个距债务人较远的受让人,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便会发生诸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无疑就会增加相应的负担。
抑或在发生纠纷时,债务人需到外地法院参加诉讼,相应地也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甚至有时会出现费用高于 的债权,对此多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才是比较合理的?有人认为应由债权人承担,有人认为应由受让人承担,都有一定的道理。
因为该债权 的费用的增加,乃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债权而形成的,债务人完全是被动的。
尽管他并不愿意接受 的后果,但由于债权 并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债务人也必须要接受 的法律效果,即要与受让人订立合同。
因此债务人对于债权的 是无辜的,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该多出的费用不应由债务人承担,而应由债权人或受让人承担。
但具体应由谁来承担,笔者建议仍应该分情况处理:(1)对于债权全部 的,应由受让人承担。
因为债权全部 的,在债权 成立后,债权人也退出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
此时,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债务人和受让人。
因债权人已脱离了合同关系,那么此时要求债权人承担多出的费用即是没有道理的。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那么此时该多出的费用便只能由受让人承担。
而且这样的承担原则,在实践中也便于操作。
如果一味地要求债权人承担,在债权人退出债权 合同后,有可能出现下落不明或注销的情况,那么要求其承担该费用则可能丧失实际的意义。
(2)对于债权部分 的,原则上应由债权人承担。
在债权人剩余的债权不足以负担多出的费用时,债务人可以补充要求受让人承担该笔费用。
此时,由于债权人尚未完全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仍是一方当事人,那么债务人向其主张承担多出的费用便有法律依据。
而且该多出的费用正是因为债权人 债权而产生的,由债权人承担也是符合情理,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可以补充要求受让人承担该笔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多出的费用,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应举证证明该费用系因债权 多出的,对此法院方能予以采信。
同时应注意的是原履行债务的费用也应考虑,债权人或受让人承担的也只是多出的费用,原履行债务的费用当然仍应由债务人承担。
为了保障债务人请求费用损失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些学者建议,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例如,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支付全部货款及履行合同的费用后债务人始发货的,合同 后,债务人有权要求新的债权人先行支付因向其履行增加的费用,新的债权人不支付的,债务人可不发货或仅作部分发货。
笔者赞同此观点,而且该做法解决了实践操作的问题,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可以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综上,对债权 后的费用问题笔者建议可以这样做:对于债权全部 的,应由受让人承担;对于债权部分 的,原则上应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 在一般情形下,不会损害 债务人 的利益。
但是实践中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使债务人支付过多费用的问题。
如 债权人 将债权 给另一个距债务人较远的受让人,那么债务人履行 债务 时,便会发生诸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无疑就会增加相应的负担。
抑或在发生纠纷时,债务人需到外地法院参加 诉讼 ,相应地也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 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 ;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 ;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
那么本期关于“债权 怎么协商还款费用”等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小编白白认为不论是网贷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使用此类金融工具时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而不是滥用贷款业务导致还款成为自己巨大的经济压力。